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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辩护人


什么是被告自行辩护,与律师辩护有何不同?

可以指定辩护人的条件有哪些?

实践中,可以指定辩护人的条件有哪些,指定辩护须具备哪些情形?请看下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最后的辩护人

林高民律师


林高民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林高民温馨提示:当涉嫌犯罪被羁押在看守所,首先人身失去了自由,虽然他可能犯了罪,但是面对着强大的国家司法机关,犯罪嫌疑人毕竟是弱者,合法权益也需要法律维护。而法律在案件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都赋予律师了一些权利,律师能够行之有效的为被告人争取到无罪或轻判。

最后的辩护人刑事诉讼中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分别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分别是什么?请看下文。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与其他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不同,辩护人在不同诉讼阶段诉讼权利也不同,具体说,辩护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公诉案件自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亲友有权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

自诉案件中,律师及其他辩护人有权随时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2.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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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辩护人被告人认为辩护人不称职,能重新委托辩护人吗?

被告人认为辩护人不称职,根据法律,能重新委托辩护人吗?请看下文。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进行辩护是被告人在诉讼中的一项权利。辩护人接受委托,在审判中为被告人依法进行辩护,是辩护人的一项义务。

被告人认为辩护人的辩护对自己不利或者是违背了自己的意愿的,有权拒绝辩护人的辩护,由自己进行辩护。或者被告人认为自己有罪,完全认可公诉人的指控,没有让辩护人辩护的必要,也可以中途拒绝辩护人继续为自己辩护。

如果被告人认为辩护人为自己的辩护没有说服力或者不同意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的,可以拒绝他的辩护另行委托其他辩护人为自己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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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关于 最后的辩护人 的内容,请查看:辩护权(辩护与代理) 频道

非律师辩护人的权利

林高民律师


林高民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林高民温馨提示:接受控告、举报是刑事案件立案材料的来源线索,但控告人、举报人必须忠于事实和法律。不得诬告和错告,如果行为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无中生有地控告他人犯罪,这种诬告的行为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而错告只是行为人认识上的错误而致使所告之事与事实有出入,不追究法律责任。

非律师辩护人的权利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辩护人有什么诉讼权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我国辩护人的权利主要有:1.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辩护人根据自己对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其他任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或团体、个人,都无权干涉。

2.会见通信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面和通信。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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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律师辩护人的权利刑事诉讼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辩护人能为被告人做什么

实践中,刑事诉讼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辩护人能为被告人做什么?请看下文。1.会见、通信权是指,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