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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近百万的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获刑11年
挪用资金近百万的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获刑11年
2011-12-26 来源:四川刑事律师网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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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98.7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
沈某今年35岁,曾在福建某部队当兵服役,退伍后不久就进入桐乡乌镇某村委会工作,案发前为该村党支部委员、村民委员会委员、报账会计兼出纳。沈某刚开始也是勤勤恳恳地工作,深受领导的好评。但自从2008年沉迷于赌博后,他把罪恶的双手伸向了村集体资金,到了一发不可收拾的地步。
2010年11月,沈某利用其负责结算拆迁补偿款的职务便利,伪造了多份拆迁补偿协议和付款凭证,向镇会计核算中心虚报了20.55万元拆迁补偿款,并在领取这笔补偿款后分两次存入自己的私人账户中,除2.16万元用于支付该村的招待费用外,余款18.39万元被他非法占有。此外,他还伪造农户拆迁借款合同,以支付工程款等名义,从该村集体账户上挪用资金达80.3万元,全部用于赌博。
一切都是赌博惹的祸,沈某在法庭上悔恨不已。事发后,为了弥补这个“窟窿”,他把在桐乡的房子卖了,还向亲戚朋友借了几十万元,勉强才凑到80万元还给了村里,但等待他的还有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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