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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量刑指导意见

合同诈骗罪量刑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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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第八十一条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量刑格】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 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5 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 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八十二条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具有两个以上情形的,在六个月之内酌情增加刑期:
     (一) 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 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 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 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 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 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八)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九)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个人合同诈骗,犯罪数额4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犯罪数额4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八十三条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
     (一)个人合同诈骗,数额10万元,具有上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
     (二)个人合同诈骗,数额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6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八十四条   【单位犯罪责任人员量刑格】
     (一)单位合同诈骗,数额5万元以上不满8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罚金刑;8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拘役刑;1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33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 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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