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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管辖单位


什么是走私罪,走私罪怎么处罚,判几年?

合同诈骗罪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一、合同诈骗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含义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目的在于无偿取得他人财物,根本不具有履行合同的诚意,所以其“虚...

诈骗罪的管辖单位

林高民律师


林高民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林高民温馨提示:合同诈骗犯罪往往与合同纠纷混淆在一起,成为合同诈骗罪认定的一大难点,也是律师与检察官争议最多的部分。特别是内容带有半真半假性质的合同,只有履行部分合同义务的意向,对于其他承诺部分,主观上没有履约的意图,客观上没有履约的行动,很容易被当作合同诈骗追责。

诈骗罪的管辖单位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集资诈骗罪如何判刑?

一、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而生产者、经营者自有资金极为有限,因此间社会筹集资金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金融活动。

与此同时,一些名为集资、实为诈骗的犯罪行为也开始滋生、蔓延。这种集资诈骗行为采取欺骗手段蒙骗社会公众,不仅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同时更干扰了金融机构储蓄、贷款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广大投资者对集资活动的过份谨慎,甚至对金融机构进行集资也可能产生不信任感,影响了经济的发展。(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详细

诈骗罪的管辖单位什么是保险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应该如何认定呢?

一、什么是保险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虚构保险标的”,是指投保人违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保险标的或者将不合格的标的伪称为合格的标的,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

二、保险诈骗罪应该如何认定呢?(一)保险诈骗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方面,本罪侵犯客体是国家的保险制度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违反保险法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较大数额保险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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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立案由什么单位受理

林高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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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刑事律师林高民温馨提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总是以违反一定的经济管理法规为前提。因为对这类犯罪行为,往往有相应的经济管理法规加以规范,从而这类犯罪都具有违反经济管理法规的违法性。而诸如杀人、强奸、抢劫等一类犯罪,则没有相应法律规范,直接由刑法加以规定,这是经济类犯罪的特点之一。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由什么单位受理如何接受刑事立案材料,可以口头报案、告诉吗?

一、如何接受刑事立案材料《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第4款规定:“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因此,对于报案、举报、控告、自首等立案的材料来源,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首先都应当接受并进行登记。

接受并不等于立案,立案是接受材料之后的一种决定,接受在是立案之前对立案材料来源的受理。接受以后对于不属于自己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的,应当移...详细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由什么单位受理立案材料有哪些来源,如何启动刑事立案程序?

立案材料有哪些来源,怎样启动刑事立案程序?请看下文。立案的材料是指启动立案程序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基本情况,立案的材料来源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