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诈骗罪 >
广东省高院诈骗罪量刑标准
律师档案
张小波律师
解决问题总数: 273
认证
所在地区:广东 - 广州
手 机:13332868430
电 话:020-66803299
邮 箱:2412332890@qq.com
(电话咨询免费,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执业证号:14401201211071620 查看
执业机构: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421号珠江投资大厦10楼
律师文集更多>>
成功案例更多>>
最新法规
常用法规更多>>
诉讼费快速计算器
输入涉案标的( 即涉案金额 )
费用计算结果
1、主要适用于标的明确的财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的计算;
2、根据2007年4月1日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计算(元);
3、不明之处请咨询本律师。
律师所在地图
法规检索
律师文集
广东省高院诈骗罪量刑标准
作者:杨丽施 时间:2013-08-15 浏览量 0 评论 0
诈骗罪如何量刑?真心真情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学习故意伤害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