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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程涛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
公诉机关夏邑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程涛,男,1972年5月2日出生。
辩护人刘志伟、张川,河南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夏邑县人民检察院以夏检刑诉[2010]38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程涛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于2010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11月5日下午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夏邑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孙明亮、贾朝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程涛及其辩护人刘志伟、张川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夏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程涛伙同尹慧梅(另案)利用行使殡葬改革工作职权便利,违反国家有关殡葬改革的规定,违法收取死者家属不火化费,而允许死者直接土葬。于2008年至2010年5月间,共收取718900元,其中程涛直接经手收取不火化费共计496100元,该项收入由程涛负责管理、经手开支。
被告人程涛直接经手收取的该496100元中435000元用于其殡改办各种开支,下余款61100元被程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据为己有。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1、被告人程涛及同案犯尹慧梅的供述;2、证人胡某一、李某一、陈某一、谢某一、张某、曹某一、黄某一、杜某一、郇某一、胡某、王某一、李某二、张某一、王某、李某三、岳某一、李某四、李某五、陈某二、龚某一、程某一、曹某二、陈某三、李某六、龚某、李某七、陈某四、欧阳某某、王某二、王某三、王某四、王某五、高某一、杨某一、孟某一、孟某二、张某二、姜某、邢某某、李某八、欧某某、王某六、龚某二、王某七、李某九的证言;3、相关书证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程涛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超越职权,违反国家殡改制度,违法收取死者家属不火化费,允许死者直接土葬,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程涛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记帐,向领导瞒报的手段,将其经手管理的61100元非法据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被告人程涛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建议量刑6-7年。请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程涛辩称,我构不上滥用职权,死者火化不火化,收钱不收钱不是我说了算,是乡党委、政府定的,尹慧梅安排我收就收。钱只是经我的手过一下,收的钱交乡里和殡改办平时开支了。我没有多占,构不成贪污罪。
辩护人认为,孔庄乡殡改办收取的不火化费,是孔庄乡政府集体意识表现,应定为单位受贿罪,责任应有孔庄乡政府或直接负责人承担。由于程涛收取的不火化费是非法收入,在没有上缴国库之前是不能认定为公共财物的,所以程涛构不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为证明被告人的部分支出情况,辩护人向法庭提交的公证书及丁海的证言一份,证明程涛2008年5月以来经常给乡里主管领导和其他领导交话费,每年交有3000—4000元。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一致。并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被告人程涛在侦查机关的五次供述,自2008年5月尹慧梅分管殡改工作以来,我们殡改办共收入440000元左右。我们收取的钱,都是尹慧梅安排,我直接从村支书或村主任那收取,其他没有任何人,包括尹慧梅向我转交过钱。这些钱交到乡财政所曹某一那发殡改办的工资240000元,我们殡改办发08年6月份的工资12000元,交曹某一购车款30000元,交财政所黄某一任务款55000元,上交财政罚没款7000元,交给县殡改执法大队起尸费2000元及零星开支2000元,支群众举报费5000—6000元,支救助贫困户火化费3000元,支报刊费2600元,支宣传殡改条例租车及麦场防火花费3800元,殡改办车辆零星开支加油等花费17000元,支招待费13000元,看病人买礼品、烧纸、过节给领导送礼花费18000元,媒体记者协调花费2600元,2010年5月尹慧梅要走殡改办存折上的19000元。以上是我经手收取的不火化费支出情况,超出部分算我贪污,我愿接受司法机关的处罚。还供述在孔庄信用社用自己的名办过2个存折,用杜某一的名办过1个存折,用于日常开支和做粮食生意用的。
同案犯尹慧梅的供述,我从08年6月主抓孔庄乡殡改工作,殡改办有9个工作人员,都是正式人员,但工资属于殡改办发。有的死者家属不想火化,找村支部书记或主任,我们就按标准收死者家属不火化罚款,收钱后就允许死者土葬,不再追究。08年6月至09年4月,标准是8千元,返给村里1千元。09年、2010年的标准,在完不成任务的情况下,按胡某一书记的安排,经李某一乡长同意,涨到1万元,返给村里1千5百元。这罚款没开票,会计程涛有流水帐。我没有经手收过钱,都是我同意后,死者家属交给村支书,村支书再交给会计程涛。我主抓殡改工作期间,大约收40多万元不火化费。这些钱,我们殡改办的每月内定任务和工资交给乡财政所会计曹某一,有时交给财政所的黄某一,打没打条我不知道。除交给财政所的外,我们殡改办也支出一部分,如下乡加油、招待领导、看病人、烧纸等。孔庄乡殡改不火化土葬管理比较混乱,有的村支书收的不火化费多,交给殡改办的少,有的甚至收了不交,还有的交了后又托县领导给死者家属退一部分。我不该违反殡改条例,以罚代火化,允许死者土葬,我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