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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廷新故意杀人案辩护词朱明勇

(@126/blog/static/82 040312200810785956500/) “马廷新故意杀人案”辩护词 2008-11-07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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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新闻资料:[中国法院网]
2004年7月23日下午4时,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轰动全市的“马廷新故意杀人案”公开宣判,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宣告被告人马廷新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今年40岁的马廷新原系河南省浚县畜牧局下岗职工,住浚县黎阳镇东马庄村。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02年12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6日被逮捕。鹤壁市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11月27日以故意杀人罪向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检察院指控:2002年5月30日晚,在浚县黎阳镇东马庄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