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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认定要点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注意下列问题:
  1本罪只能由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如果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前述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同样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2本罪的对象限于行为人所在公司、企业及其单位的财物,包括货币、财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
  3行为人具有侵占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此处应把握两点:
  (1)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行为人须利用自己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具有的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实施侵占行为;(2)利用职务便利的侵占行为,具体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
  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区别的关键。
  4构成本罪,以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数额较大为必要条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企业财物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5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数额巨大”,是指侵占公司、企业财物10万元以上的。另外,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款物,构成本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