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受贿罪 >

受贿罪管辖


什么是贪污罪,贪污罪如何界定,判几年?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主体要件

一、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主体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主体是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包括公司、...

受贿罪管辖

林高民律师


林高民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林高民温馨提示:因为行贿和受贿行为往往同时完成,且《刑法》对行贿罪和受贿罪都作了处罚,因此人们会惯性的认为,只要有受贿罪必有行贿罪,其实行贿罪与受贿罪之间并非必然对应,行贿罪有独立的犯罪构成要件。认定某一行为是否成立行贿罪,不能以是否存在受贿犯罪为前提,而是以刑法的规定为依据。

受贿罪管辖什么是单位受贿罪,单位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什么是单位受贿罪单位受贿罪,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手续费的行为。

从单位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上来看,单位受贿罪主要由以下条件构成:(一)主体方面本罪的犯罪主体有些特殊,不同于一般犯罪的自然人,本罪只能由国有单位构成。

它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集体经济组织、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不能成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

(二)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三)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主要是国有单位正...详细

受贿罪管辖什么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该罪与受贿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什么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一)主体方面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

...详细

更多关于 受贿罪管辖 的内容,请查看:贿赂犯罪 频道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量刑标准

林高民律师


林高民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林高民温馨提示: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有主要原因,也有次要原因;有领导者的责任,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过失行为。只有在认定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才能构成玩忽职守罪,否则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量刑标准什么是单位受贿罪,构成要件有哪些,如何处罚?

一、什么是单位受贿罪(一)单位受贿罪的概念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单位受贿罪构成要件有哪些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单位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本罪的对象是财物、回扣、手续费。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表现上,包含以下两个内容:(1)索取、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2)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详细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量刑标准行贿罪如何认定,行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行贿罪如何认定认定行贿罪,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行贿罪与馈赠礼物的界限 看行为人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礼物时,主观上是否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