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刑法九十三条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定义。请注意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国有两个字是对后面四个组织都修饰了的,即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人民团体。
另外再看刑法一百六十三条。在这种情况下罪名为“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而非“受贿罪”,这是两个罪名而不是一个罪名。同时一百八十四条也是相同之道理。
一直困惑你的问题是不是受贿罪的主体问题呢?受贿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你的理解是正确的,而“单位受贿罪”是另外一个罪名了。这些都是分别的罪名,不是一个。
希望这个解答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