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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刑事责任,挪用资金罪的既遂与未遂

根据《刑法》第271条的规定,犯职务侵占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所谓数额巨大,根据前述司法解释,指侵占本单位10万元以上的情形。

挪用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由于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单位对资金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只要行为人将资金转移到本人或他人控制之下,单位就失去了对该资金的控制,即单位的占有权,使用权已经实际地受到了损害,行为人对该项资金使用与否,如何使用,对客体毫无影响。因此,从保护单位资金的使用权和占有权出发,应以行为人或他人对资金的实际控制为既遂的标准。此外,挪用公款罪是结果犯,所以,它的既遂应是指法定的危害结果发生为标准,即应以行为人将单位资金挪走实际控制起来为标准。行为人已经着手挪用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际控制的,构成本罪的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