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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与某A签约雇佣A到我指定的工地加工物件,按 面积平方计酬,A又雇佣B来为其加工物件,A按每天70元支付报酬给B.B不小心在工地摔伤,A一分钱医药费未给B而我已支付一仟多元医药费给B,现在B起诉到法院要求我和B赔偿损失,我公司与A签的合同已写明安全事故均由A负责,请问1、我公司该赔偿吗?2、这本该由A负责赔偿,我公司该反诉A呢还是另行起诉A.谢谢。
问题来自:贵州 - 贵阳 悬赏:0分 咨询时间:2009-11-05 13:31 咨询人:t1105486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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