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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量刑起点
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定罪,如何认定交通肇事?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一、什么叫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什么是量刑起点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发生交通肇事后,肇事者明知被害人已经重伤,若不及时抢救可能导致死亡,为逃避罪责而选择逃逸,致使被害人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极有可能从交通肇事罪转化为故意杀人罪。因此,发生交通肇事后,建议肇事者积极抢救伤者并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后,法官在量刑上也会酌情考虑。
什么是量刑起点贪污罪的犯罪数额起点是多少,如何计算贪污物品的价值
一、贪污罪的犯罪数额起点是多少贪污罪中的犯罪数额起点是涉及到贪污罪的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问题。 1979 年刑法中对贪污罪没有规定数额。
1985 年 7 月“两高”在《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 试行 ) 》中规定了以二千元作为犯罪的数额起点,同时参考情节。
1988 年《补充规定》因袭这一司法解释,规定:“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二千元情节较重的,处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以行政处分。
” 1997 年刑法把贪污罪的犯罪数额起点提高到五千元,同时刑法第 383 条第 1 款规定:“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详细
什么是量刑起点侵占罪的起点数额问题,侵占罪告诉处理的程序
一.侵占罪的起点数额问题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
依刑法第270 条的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那么如何确定数额较大的起点呢?有人认为,数额较大应参照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其理由是侵占罪的性质和危害近似于贪污罪,按常理分析,其起点数额可以参照贪污罪,但是由于我国立法对贪污罪的数额标准限定过宽,使贪污罪的起刑点不合理,所以对于本罪的起点数额应参照适用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据最近有关司法解释,盗窃罪的数额较大为1000—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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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量刑细则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过失实施危及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因而是社会危害性和危险性较大的一类犯罪。我们需要理解的是,所谓“不特定”,是相对于其他犯罪危害的“特定”人和物而言,所谓“多数”,相对于其他犯罪一般只危害少数人和物而言。
交通肇事罪量刑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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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如何,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怎么算?
咨询内容:
有个朋友因在洗脚城上班,去年10月一个客人不小心把手机遗忘在包间里,后被我朋友整理包间拾到。当时客人间隔了10几分钟跑回来寻找手机,从现场了解的情况觉得可能是我朋友捡到,于是就问他要,朋友没给,对方说这可能会涉及什么侵占罪,再不给他就去立案了,请问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如何?
谢友林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侵占罪的问题。
一、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如何?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
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
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