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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抢劫杀害女司机涉嫌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无期

大学生抢劫杀害女司机涉嫌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无期

2011-12-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浏览次数:0

张家口12月27日电 一年前曾引发关注的河北张家口“3.26”抢劫杀人大案,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做出一审判决,除一名绰号为“亮子”的犯罪嫌疑人仍在被追逃外,其余两名犯罪嫌疑人齐海涛和张磊分别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对此判决结果,受害人家属曹艳军不服,已向公诉机关提出抗诉申请。曹艳军27日对中新网记者说,张磊还是一名在校大学生,身份曾一度被“漂白”,必须有人为此承担责任。

案件回放:女出租司机被抢车勒死扔进后备箱

据公诉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指控:2010年3月份,被告人齐海涛伙同张磊、亮子(另案处理)在网上约定,预谋到河北省沽源县一户人家实施抢劫,由张磊负责作案工具。之后,张磊在张家口市买了一条军用背包绳、两把刀子、一支仿真手枪(带一包钢珠子弹)和一卷胶带纸。2010年3月26日上午,三人按照预定在张家口市见面后,乘车来到了张北县,并预谋抢劫一辆出租车,作为抢劫的交通工具。

当日17时许,张磊伙同齐海涛在张北县汽车站附近,打上被害人康建梅(女,43岁,司机)的出租车(冀G2E277),接上亮子,谎称去沽源县和张北县交界的一个村子。在出租车行驶到张北县半拉山乡一土路时,三人合作将康封嘴、捆绑并将其放进后备箱内。在随后的行驶路上,康建梅在后备箱拼命挣扎,亮子提出将康建梅弄死。于是三人又一起将康建梅勒颈而死,尸体扔进车辆后备箱内。当车开至沽源县财政局家属楼抢劫未果后,又继续向锡林浩特市方向行驶。后三人驾车行至207国道单方肇事,随弃车而逃。经法医鉴定,死者康建梅系被他人勒颈而致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磊、齐海涛无视国法,为实施抢劫而将他人杀死,被告人又伙同他人实施抢劫(下述),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抢劫罪(抢劫罪量刑标准 )追究其刑事责任。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公诉方的证据事实和指控。

据了解,该案曾一度引起关注,今年4月21日,内蒙古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法制专线栏目还就该案的侦破做了《万里缉凶》的专题报道。

法院判定两被告“社会危害性大,应予严惩”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磊、齐海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均以构成抢劫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抢劫罪罪名成立。该院还认为,被告人齐海涛、张磊在实施完抢劫犯罪后,又将被害人杀害,二被告人的行为亦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同时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后果严重,应予严惩。依据《中华人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齐海涛犯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和犯抢劫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000元。

二、被告人张磊犯故意杀人罪和犯抢劫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000元。

案犯之一张磊为在校大学生,入学前曾身份造假

据《判决书》说明,被告人张磊,为河北沽源人,1990年8月14日出生,2010年3月案发时,还不足20岁。2010年12月31日,张磊被捕前还是河北省张家口教育学院学生。而在此案前的2007年5月2日,该被告还于北京朝阳区大郊亭伙同赵炜(已判刑)以打车到通州为由对司机郝辉实施持刀抢劫,并抢走220元后逃逸。

据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办案民警介绍,张磊初中毕业后在北京一所技校读书,2007年抢劫案发后,他藏匿在家。2008年12月29日,张磊改名张哲伟(身份证号:130432199306240035),入户河北邯郸广平县广平镇西韩村35号,出生日期也改为1993年6月24日,比实际年龄小了将近3岁;2009年,张磊又以张哲伟的身份入学张家口教育学院;随之,户口也迁入张家口教育学院,而原户籍一直未注销,实际上是双重身份。

受害人亲属认为“法院量刑过轻”

对于法院的判决,受害人的亲属不服,他们认为法院量刑过轻,不能给死者一个公道。据悉,12月23日,受害人康建梅的儿子曹艳军已就该院的判决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提出抗诉申请。

曹艳军对记者说:“杀人不偿命,国法难容,天理不容。”如果不能抗诉,他将继续就该判决结果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