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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河南洛阳贪污罪辩护律师孙瑞红:贪污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作者:洛阳刑事律师
贪污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孙瑞红律师,系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擅长刑事辩护业务。
责任形式为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内容为,明知自己的行为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会发生侵害公共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非法占有目的,与侵犯财产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含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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