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挪用资金罪 >

《法制与社会》2012年25期

【摘要】:本文从挪用资金罪的基本主体入手,结合刑法、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立法文本,对我国市场经济中各种主体进行区分。挪用资金罪的基本主体是本单位对资金有权主管、管理、支配、经手的人员,该人员应当是与本单位有实际隶属或者雇用关系的人。私营企业主是否能构成本罪主体则是要根据私营企业的法律地位和组织形式进行判断,其中关键要点是私营企业的财产是否具有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