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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运输毒品罪中对象认识错误的司法认定

 

摘 要:具体的对象认识错误,并不阻却行为人犯罪故意的成立,但应区分”概括的故意”和”确定的故意”认定其量刑情节。抽象的对象认识错误,不阻却犯罪性质的认定,但影响到其犯罪形态。对于将毒品误认为是合法物进行贩卖、运输的,在排除行为人对毒品和违法性认识的可能后,一般不成立犯罪故意。

【分 类】【政治、法律】

【关键词】

【出 处】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年 第3期 41-43页 共3页

【收 录】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