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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挪用资金罪起诉我该如何办

各位律师:
您好,我2009年10月23日开始在公司上班,负责市场销售,截止2013年5月8日转做兼职,所有公司客户全部移交给公司,有移交清单(兼职与专职工资计算方法不同),这期间一直未签劳动合同,也没给办理五金一险,公司多次承诺,但一直未办理。2012年12月10日,我外出为公司收取货款,在公交车上丢失6570元,下车后发现当即报案,有公交分局的报案证明。事发后公司刚开始说,愿意承担一半的责任,但至今年3月我已赔偿4570(每月从工资扣),公司承诺分担责任的说法再无人提及。至5月8日转做兼职后,到5月25日我经手的货款全交到公司(有银行转帐凭证),至此我和公司提出辞职,4月·5月工资截止今天未领,我手里留置了5月初收取客户的5185元,我去年平均工资为4500元(有全年的工资条),按我自己计算,我4·5月的工资不领了,和公司两清,我不想找他,他也别找我,(因公司的工资制度一直模棱两可,离职人员工资就胡乱计算),所以目前公司跟我说6月25日之前不把欠款归还,就要起诉,我该如何应对?